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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刑事律师:甘肃武威47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备受社会关注的赵伟栋等47名被告人涉黑案6月5日上午在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凉州区法院一审认定,赵伟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等多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郑州刑事律师指出,随着全国各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的开展,涉黑案必将得到肃清和严惩。

赵伟栋等47名被告人涉黑案是甘肃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挂牌督办的重大案件。凉州区法院于2018年10月10日受理该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伟栋伙同他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有较清晰的层级,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为确立、维护、扩大组织势力、影响和利益,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抢劫、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侵犯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在当地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审理中,凉州区法院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原则,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依法从严惩处,判处九年至二十年不等的刑罚,充分体现了从严打击的原则。赵伟栋等47名被告人涉黑犯罪案件,被告人人数众多、犯罪事实多、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在凉州区法院审理赵伟栋等47人涉黑案件中,凉州区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选派业务骨干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5名资深检察官任成员的公诉团队,反复阅卷核实证据,详细研判案情,精心制作起诉书、公诉意见书等法律文书,力求还原犯罪事实,依法有效指控犯罪,并对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了全程监督。同时,由检察长带领公诉团队应邀列席了凉州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对提请会议讨论决定的赵伟栋等47人涉黑案件的定性、事实认定、证据采信、量刑建议等发表了意见。该案的公开集中宣判,极大地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凉州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了强大声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郑州刑事律师:黑社会性质组织,既不同于黑社会犯罪组织,也不同于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集团。它的主要特点为:一是由三人以上组成,其中有组织者、领导者和积极参加者;二是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形成核心、中心、外圈三个层次;三是纪律森严;四是通过各种违法犯罪手段,疯狂地聚敛社会财富,经济实力雄厚;五是建立势力范围,以获取非法的政治、经济利益为目的;六是向政府和政法机关进行腐蚀和渗透,贿赂党政和司法官员,寻找政治靠山,建立保护伞。因此在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上,采取的是较为严格的标准,但是一旦认定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其社会危害性必然巨大,必然加以严惩。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郑州刑事律师指出: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不同的,积极参加者不仅对于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态度是积极主动的,而且在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时,其主观上也是积极主动的,这种积极主动的态度可以通过其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和参加该组织活动的行为表现体现出来。积极参加的社会危害性更大,因此在量刑上要重于一般的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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